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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908(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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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有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日制前四只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新革国的致仕制度。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变化集大的,是新帝国的地方官们唐初依隋日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根据典籍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翻年全国有贸州”巫县。州县均按其地个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小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为刺史。

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巳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人,从四品下,长史人,从五品上,司马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小司户、司田、司兵小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承、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小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集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承、主薄小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相关文献记载: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蔓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小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口县承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薄掌文书薄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皖栓选部;考裸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小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相关文献记载。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小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

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

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

贞观八年公元腆年又派李靖等b人为诸道黜涉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薄二尉。

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走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小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此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几翔、成都、河中、江陵小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高宗小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口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

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前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挂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跃起为宰相。

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依止,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小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口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练使小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

掌判仓、兵、骑小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

掌书记,相关典籍记载:“掌表奏书拨”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

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

新帝国对地方行政规划做了很多的调整口首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级、类型,只要是属于帝国管辖范围内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远在万里开外的州,其长官都享有和内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权力。同时,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州长官,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

其次,在州之上,正式设置了“道”的行政机构,相当于现代的省。道的设置,一般按照相近的区域来进行,每个道管辖5。个州不等。全国总共划分为飞道。道的行政长官,初步确定为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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